TPM設備工程合同索賠管理
來源/作者: TPM咨詢服務中心 丨 發(fā)布時間:2017-06-07 丨 瀏覽次數:
一、TPM管理咨詢公司提出:設備工程合同索賠管理概述
1.設備工程合同索賠的概念
設備工程合同索賠是指設備工程合同當事人,在履行合同中,對并非由自己過錯而發(fā)生經濟損失時,依據法律規(guī)定或合同條款,要求對方當事人予以賠償或補償的法律行為。
索賠是經濟補償的救濟方法。索賠是對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發(fā)生的直接損失由對方當事人或其他責任人給予的合理補償,其適用條件是當事人發(fā)生了實際損失,而無論對方當事人是否有過錯。所以,索賠的定性和定量是以當事人的實際損失為根據,體現合理補償的原則,索賠制度的目的是“救濟”,而不是“懲罰”。
工程合同索賠管理
索賠要履行一定的求償程序。當事人提請索賠,不僅要有索賠的實體權利,還必須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,按照一定的程序,提交與索賠事項相關的證明文件和事實證據,否則,即使發(fā)生了應賠償的損失,也會因為索賠程序瑕疵,不能取得賠償或不能取得充分賠償。
二、設備工程合同索賠的構成條件、事由和依據
1.設備工程合同索賠構成條件
(1)出現索賠事由
索賠事由是引起索賠權利發(fā)生的事件或行為。索賠事由與索賠方的損失直接相關,是索賠方要求賠償或補償的基本條件。
?。?)索賠方發(fā)生實際損失
實際損失是因為索賠事由的發(fā)生,造成了索賠方實際財產的減少或費用的增加。如果發(fā)生了索賠事由,但未給當事人造成實際損失,則索賠要求不能成立。
?。?)索賠方無責任
索賠方要求賠償的實際損失應該是完全由索賠事由引發(fā)的損失,而與索賠方的作為或不作為無關,否則索賠條件不能成立。如果對造成的實際損失,索賠方有部分過錯,則應承擔因其過錯造成的相應損失。
(4)符合索賠依據
索賠依據是支持索賠要求的根據。索賠依據可以分為內容依據和形式依據。索賠內容依據是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規(guī)定,索賠方享有獲得賠償實體權利的根據;索賠形式依據是確認索賠事由、實際損失等的證據資料。
以上索賠構成條件相互聯系,不可缺一。
2.設備工程項目合同索賠事由
?。?)安裝承包商索賠主要事由
?、贅I(yè)主未在約定期限前,辦理完畢相關手續(xù),延誤開工日期;
?、跇I(yè)主未按約定日期交付設備圖紙、技術資料,造成承包商窩工;
?、蹣I(yè)主中途改變設計方案,致使承包商受到損失;
④業(yè)主或設備監(jiān)理工程師因非承包商原因發(fā)布停工令、變更令;
?、輼I(yè)主或設備監(jiān)理工程師要求增加工程量或采取趕工措施;
?、抟驑I(yè)主或設備監(jiān)理工程師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及時進行中間或階段驗收;
?、邩I(yè)主或設備監(jiān)理工程師指示錯誤,致使承包商受到損失;
?、喑霈F不可抗力,按照合同不應由承包商承擔的損失;
⑨業(yè)主未按約定期限、方式或數額支付合同價款;
⑩合同存在缺陷,致使有經驗的承包商受到損失的;
11國家法律、法規(guī)或部門規(guī)章進行修改,由此承包商利益應該有所增加的;
12其他法定或約定索賠事由。
?。?)設備供應商索賠事由
?、贅I(yè)主中途要求改變設備性能、參數或技術條件,致使供應商造成損失;
?、跇I(yè)主或設備監(jiān)理工程師因非供應商原因發(fā)布停工令、變更令;
?、蹣I(yè)主因工期需要,要求供應商超出合同規(guī)定的日期進行趕工;
?、軜I(yè)主或設備監(jiān)理工程師未按合同規(guī)定的標準、技術條件驗收交貨的設備;
?、輼I(yè)主未按約定期限、方式或數額支付合同價款;
⑥在設備合同履行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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